第一次在美國報稅

我可是早早就開始準備

雖然有報稅的經驗

但是風俗民情的不同

還是花點時間研究

 

我開始就困在居民或非居民上

因為我們有撫養三個人

所以算成居民比較划算

問過會計師及網路上的達人

才知道原來持B的簽證日期

也可以算入183天裡頭

所以我們是採居民身分報稅

 

再來就是繁瑣的選擇權股票的部分

我一直在這裡打轉

轉到導致我失眠

不過有好友的會計師姐夫相助

希望能有撥雲見霧的一天

 

1.1040 or 1040NR

(http://lifeinus.pixnet.net/blog/post/14844806)

確定報稅人身分

首先必須說明,國稅局所謂報稅人身分中的居民 (resident) 和非居民(nonresident) 與移民局所說的有居留權的移民 (immigrant) 和非移民 (nonimmigrant) 有所不同。對移民局而言,凡持F、J、M、Q 簽證的外籍人士,都屬非移民(nonimmigrant),但就國稅局的報稅身分而言,卻未必盡然。1040NR 說明書 (Instructions for Form 1040NR) 及Publication 519 (U.S. Tax Guide for Aliens) 對居民及非居民有詳細的定義。

國稅局對居民所作的定義一般是:

  • 凡是持有 F、J、M簽證的留學生來美時間超過五年者。
  • 持J及Q簽證的訪問或交換學者來美時間超過二年者 (其中 Q簽證持有人可將其曾持有過F、J或M簽證的時間併入計算)。

換句話說,就報稅身分而言,符合國稅局居民定義的J、F、M、Q簽證的外籍人士,得選擇與美國居民相同的申報程序與福利,或繼續以非居民身分申報稅務

如果下列兩個測試之中,有任何一個的答案為”是”,則你必須用居住外國人(resident alien)身份報稅。居住外國人報稅方式與美國公民一樣,必須用1040系列表格(ex. Form 1040EZ, Form 1040A or Form 1040)報稅。
 
(A) 綠卡測試(green card test)
如果你在報稅的年度具有合法居留權,也就是擁有綠卡,則你的身份為居住外國人(resident alien)。
 
(B) 實質居住測試(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)
你必須同時通過31天測試及183天測試,才能視為居住外國人(resident alien)。
 
(B1) 31天測試:
今年你是否在美國居住超過31天?
 
(B2) 183天測試 :
A. Current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 =_____days
B. First preceding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/3 =_____days
C. Second preceding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/6 =_____days
D. Total Days in United States =_____days (add lines A, B, and C)
如果D值超過183,則通過183天測試。

2.dependent

(www.taxpayday.com)

受撫養人的條件和限制: 要符合受撫養人的條件必須先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:

1. 受撫養兒童(Qualifying Child) 必須符合以下六項條件:

A. 家庭成員關係條件(Relationship Test)
您 和受撫養小孩之間的關係不一定是有血緣關係,但是必須是以下所有關係中的一種:親生或是領養的子女(Own Or Adopt Child),通過婚姻而必須撫養的子女(Stepchild),過繼的子女(Foster Child),兄弟姐妹(Sibling),通過婚姻而必須撫養的兄弟姐妹(Stepsibling)。特別提示:如果以上任何一種關係存在,比如說是過 繼的子女不幸死亡,您必須負擔他/她的子女的生活,那麼他/她的子女也符合這一家庭成員關係條件。

B. 同住條件(Residency Test)
受撫養兒童必須與您同住半年以上,才符合這項同住條件。如果是因為夫妻分居或是離婚,小孩被綁架或是不幸夭折,而沒有與您同住半年以上,國稅局將作為特殊案例來對待。

C. 撫養條件(Support Test)
您必須負擔受撫養兒童的一半以上的生活費用,如果受撫養兒童的生活費用是由多人提供,那麼請按以
下規則來判定。

如果其中只有一方是父親或是母親,那這一方就符合撫養條件。

如果其中有兩方是父親或是母親,那麼與受撫養兒童同住時間較長的那一方就符合撫養條件,如果同住時間相同,那麼在稅表上顯示的調整後的毛收入(Adjusted Gross Income/Agi)比較高的那一方就符合撫養條件。

如果其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,那麼在稅表上顯示的調整後的毛收入(Adjusted Gross Income/Agi)比較高的那一方就符合撫養條件


D. 年齡條件(Age TEST)
受撫養兒童的年齡必須是
在稅務年度結束之前還未滿19歲
在稅務年度中至少上學五個月而未滿24歲的全日制學生
在稅務年度中永久性和完全性的殘廢者不受年齡限制

E. 國籍條件(Nationality TEST)
受撫養兒童必須是
美國公民
美國永久居民
美國屬地居民
加拿大公民
墨西哥公民
特例: 如果您領養的小孩並不是美國公民,但是與您同住整個稅務年度,也符合這項國籍條件。

F.婚姻條件(Marital Status TEST)
已經結婚的受撫養兒童並不符合這項婚姻條件,除非受撫養兒童沒有和他/她的配偶共同報稅。另外一個特例是受撫養兒童即使已經結婚而且也共同報稅,但是他們共同報稅的目的是僅僅為了退稅,或是即使他們分開報稅也沒有欠稅,那麼這樣的受撫養兒童也符合這項婚姻條件。

3.ISO/ESPP

(http://web6.masterlink.com.tw/ec/ms-earth/tax/ssnewstxt.asp?ind=102)

一、選擇權之種類
         股票選擇權通常有行使期限,到期而未行使的話選擇權便過期失效。股票選擇權可分為以下兩大類:
(一)、合格的選擇權(Qualified Statutory Stock Option) - 這種選擇權又可分為兩類:

a. 獎勵選擇權(Incentive Stock Option, 簡稱ISO)
    這種選擇權現在在美國之高科技公司最常被使用。選擇權符合美國聯邦稅法IRC  
    Section 422(b)之規定的才是ISO。ISO只能發給(Grant)公司員 工,ISO賦予員工購買公
    司,或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之股票的權利,公司在發給(Grant)員工ISO時,必須規定
    一認購價格(Exercise Price),此 認購價格不能小於發給選擇權時的市價(Fair Market Value)
    ,公司亦規定 選擇權的行使期間為10年,對於擁有公司『有投票權之股票』10%以上
    的員工,公司必須規定其行使期間不能超過5年。公司員工通常在仍為公司員工或為
    公司之相關公司(Related Corporation)的員工時行使選擇權, 若在職時未行使,則離職後
    三個月內一定要行使選擇權。每位員工每年可認購之ISO的市價不能超過美金$100,000
    ,超過的部份自動變成NQSO(請見下節)。此處之市價指的是發給ISO當天 (Grant Date)
    的市價 。

b. 員工股票購買計劃(Employee Stock Purchase Plan, 簡稱ESPP)
    ESPP允許員工以折扣價購買公司之股票。ESPP必須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,不能偏袒職
    位高的員工。經由ESPP所購得的股票在購買時不用繳稅,將股票賣出時,若賣價大於
    認購價才須繳稅。

例一:林麗玲小姐為惠普公司之員工,她於89年9月30日依照公司之 ESPP購買了100股公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司股票,購買價格為當天市價的85%,當天市價為每股$100,所以林小姐之購買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成本為$8,500 ($100x100x85%)。公司在發 當月之薪水支票 時順便從其支票中扣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$8,500元來支付買價。若林小姐 於90年2月1日以每股$125元將此100股股票賣掉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請問(1)89年須申報多少資本利得?(2)90年須申報多少利得?

(1) 89年時股票尚未出售,所以雖然購買成本比市價低了$1,500,仍不須列報任何資本利
      得。

(2) 90年之資本利得為賣價與當初購買成本之差價,等於$4,000 (($125-$85) x 100 = 
  $4,000)。

(二)、不合格的選擇權(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, 簡稱NQSO)
           不符合ISO規定之報酬性選擇權通稱為不合格的選擇權(NQSO)。NQSO可以發給 
           (Grant)員工,亦可發給非員工,譬如董事、顧問等等。

NQSO可以與ISO一起發給員工,亦可單獨發給員工,發給員工之NQSO的市價沒有上限,發給員工之ISO的市價則有美金$100,000的上限。

二、選擇權的課稅方式

公司發行員工認股選擇權當天(Grant Date),通常員工都不須要認列所得。員工 行使選擇權認購股票時(Exercise Date),是否須認列所得及認列何種所得則須依 下列因素而定:

a. 選擇權為ISO,ESPP或NQSO
b. 行使選擇權時是否有申請行使 Section 83(b) (請見本章第(三)節第3小節)
    員工將所認購之股票賣掉當天(Disposition Date),是否須認列所得及認列何種所得 則須
    依下列 因素而定:

a. 選擇權為ISO,ESPP或NQSO
b. 行使選擇權時是否有申請行使 Section 83(b) (請見本章第(三)節第3小節)
c. 是否用手中已有之公司股票來抵付行使選擇權的認購價(Tax Deferred Exchange) 
    (請見第五章) 

此處之"賣掉"(Disposition ) 包括:

a. 出售(Sale),這是最常見的
b. 交換(Exchange)
c. 贈與(Gift)
d. 所有權移轉 (Transfer of Legal Title)

下列情形不屬於Disposition:

a. 遺贈
b. 抵押
c. 轉給配偶或離婚時分給配偶

(一)、ISO的課稅方式

1. 股票出售日期(Disposition Date) 與選擇權發給日期(Grant Date)相距大於 24 個月,『而  
    且』股票出售日期與行使選擇權日期(Exercise Date)相距大 於12個月。
    出售股票時符合這個條件的稱為『合格出售』(Non-Disqualifying  Disposition)。 『合格
 出售』時,賣價與認購價格(Exercise Price)之差價為長期資本利得(Long-Term Capital 
 Gain)。認購ISO時,若認購當年未將所 購得之股票出售,則當年無資本利得, 但可能
 須繳 『另計最低稅』(Alternative Minimum Tax),請見本節第3小節。 

2. 股票出售日期與選擇權發給日期相距不多於24個月,『或是』股票出售日期與行使選
 擇權日期相距不多於12個月,亦即不符合『合格出售』之條件。
 出售股票時若不符合『合格出售』之條件,則稱為『變成不合格出售』(Disqualifying 
 Disposition)。『 變成不合格出售』時,認購當時的市價與認購價格的差價屬於薪資所
 得,在『出售』股票當年認列;賣價與認購當時之市價的價差屬於資本利得。

例一:李鳳翔小姐為美國IBM公司的員工,公司於89年10月10日發給她 100股之ISO,相
   關資料如下:

a. 認購價格(Exercise Price)為每股$80。
b. 認購當天市價為每股$100。
c. 李小姐於91年12月10日行使選擇權,並於行使選擇權後馬上將認購之股票賣掉。

請問(1)李小姐於91年行使選擇權所賺取之差價為多少?(2)屬於何種所得?

(1) 差價 = ($100-$80) x 100 = $2,000
(2) 雖然股票出售日期91年12月10日與發給選擇權日期(Grant Date) 89年10月10日相距大於
 24個月,但股票出售日期91年12月10月與行使選擇權日期91年12月10日同一天,不大
 於12個月,是屬於『變成不合格出售』(Disqualifying Disposition),所以認購當時的市價 
 $100 與認購價格$80之差價每股$20屬於薪資所得。賣價$100與認購當時之市價$100相
 同,沒有差價,所以沒有資本利得。

例二:同例一,但李小姐於92年10月10日才將所購得之股票以每股$130之價格賣掉,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問(1)李小姐於91年有多少所得?(2) 92年有多少所得?

(1) 雖然股票出售日期92年10月10日與發給選擇權日期89年10月10日相距大於24個月,但
  股票出售日期92年10月10月與行使選擇權日期91年12月10日相距不大於12個月,也是  
     屬於『變成不合格出售』 (Disqualifying Disposition),所以認購當時的市價$100與認購價
     格 $80之差價每股$20屬於薪資所得。但是因為李小姐之股票至92年才出售,所以此每
     股 $20之薪資所得屬於92年之薪資所得,而非91年 之薪資所得。

(2) 92年10月10日之賣價$130與91年12月10日認購當時之市價$100的差價每股$30屬於短期
      資本利得,因為股票持有期間小於12個月。所以92年共有每股$20之薪資所得與每股
      $30之短期資本利得。

例三:同例一,但李小姐於92年10月10日才將所購得之股票以每股$90之價格賣掉,請問
   (1)李小姐於91年有多少所得?(2) 92年有多少所得?

(1) 同例二(1),91年無所得。

(2) 92年10月之賣價$90小於91年12月認購時之市價$100,但是此時不能認列資本損失,而
      是必須將賣價$90與認購價$80之差價每股$10直接認列薪資所得。

例四:同例一,但李小姐於92年10月才將所購得之股票以每股$60之價格賣掉,請問(1)李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小姐於92年有無薪資所得?(2)有無資本損失?

(1) 賣價$60不但小於認購時之市價$100,而且還小於認購價$80,依 IRC Section 422 (c)(2)
      之規定,此時認購時之市價$100與認購價$80 之差價每股$20不用列為薪資所得。

(2) 依IRC Section 422 (c)(2)之規定,賣價$60與認購價$80之差價每股 $20直接列為資本損
      失;因為出售日期92年10月10日與認購日期 91年12月10日相距小於12個月,所以此損
      失為 短期資本損失。

例五:同例一,但李小姐於93年10月10日才將所購得之股票以每股$130之價格賣掉,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問(1)是否為『合格出售』?(2)93年之所得多少?屬於何種所得?

(1) 股票出售日期93年10月10日與選擇權發給日期(Grant Date)89年10月 10日相距大於24個
      月 , 『而且』股票出售日期93年10月10日與 行使選擇權日期 91年12月10日相距大 於
       12個月,所以此為 『合格出售』。

(2) 93年『合格出售』時,賣價$130與認購價格$80之差價每股$50全為長期資本利得,沒
      有薪資所得。


3. 另計最低稅(Alternative Minimum Tax)
    員工行使選擇權的那年若未將股票賣掉,則沒有已實現的資本利得,所以不用繳納資
    本利得的所得稅,但有可能要繳納『另計最低稅』。『另計最低稅』就是在正常的所
    得稅款計算以外,再用『另外』一套公式來計算第二個稅款,兩者相比,取其較高者
    做為納稅人之最後應納稅款。此設計之目的是用來防止非常富有的人利用稅法的漏洞
    而不用繳稅。在使用另計最低稅的計算公式計算第二稅款時,個人免稅額、貸款利息
    支出及醫療支出都不能扣除,但行使選擇權當年未將股票出售所獲得的帳面利潤 (認
    購那天市價與認購價格的差價)卻必須計入所得。只有在股票 同時受以下兩種限制
    時,此帳面利潤才不用列入第二個公式之所得裏面:

(1) 選擇權將來被收回的風險很高(Substantial Risk of Forfeiture) 

譬如公司規定若員工在選擇權之所有權完全取得(Vest)以前離職,則公司有權用員工當初之認購價將股票買回,此時我們說這些股票『有很高的被收回風險』(Substantial Risk of Forfeiture)。 『股票價格將來會下跌』並不是『有很高的被收回的風險』。 公司若規定『員工於犯法而被迫離職時,股票必須交回給公司』,這種規定並不造成股票『有很高的被收回的風險』。

(2) 不能自由轉讓

員工於行使選擇權認購股票後,若能將股票賣出或抵押給公司以外的第三者,而且當『很高的被收回的風險』發生時,員工亦不須交回這些股票,此時我們說這些股票可自由轉讓,若不合這規定,則我們說這些股票無法自由轉讓。

股票若『不同時』為這兩種限制所約束時,我們稱這些股票是『已取得絕大部分之所有權』 (Substantially Vested)。

例六:金萬嘆先生任職於CISCO公司,他有5,000股之ISO,金先生於89年8月行使2,000股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之選擇權,相關資料如下:

a. 認購價格(Exercise Price)為每股$10。
b. 認購當天市價為每股$60。
c. 購得之2,000股股票可自由轉讓。
d. 金先生於90年10月才將所購之2,000股股票以每股$80之價錢賣掉。

請問(1)金先生於計算 『另計最低稅』時,是否須將帳面利潤 加入 所得?(2) 須加入多少帳面利潤?

(1) 因為金先生所購得之股票可自由轉讓,而且當年未將所認購得之股票賣掉,所以帳面
      利潤須加進計算『 另計最低稅』時之所得裏面。
(2) 帳面利潤 = 行使選擇權時之市價 - 認購價格= ($60-$10) x 2,000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= $100,000

員工於行使選擇權之第二年或以後年度將股票賣掉時,若股價低於認購時之市價,則可使用8801表計算可退回之『另計最低稅』。

(二)、ESPP的課稅方式

1. 股票出售日期(Disposition Date) 與選擇權發給日期(Grant Date)相距大於 24 個月,『而
    且』股票出售日期與行使選擇權日期(Exercise Date)相距大 於12個月。
    若符合此規定,則認購價(Exercise Price) 與選擇權發給日期 (Grant Date)之市價的差價為
    薪資收入,賣價與認購價之差價為資本利得 。

2. 若不合第1項之規定時,則認購時的市價與認購價之差價為薪資收入,賣價與認購時
    之市價的差價為資本利得。

(三)、NQSO的課稅方式

1. 認購NQSO時,認購時的市價與認購價(Exercise Price)之差價必須列入薪 資所得,即使
    所購得之股票尚未賣出。這一點與ISO或ESPP有很大之差別。但所購得之股票在認購
    當天,若同時有下列兩種限制,則可等到其中一種限制結束時再將差價列入薪資所
    得:

(1) 選擇權將來被收回的風險很高(Substantial Risk of Forfeiture) 
(2) 股票不能自由轉讓

有關這兩種限制之定義,請參考本文第二章第(一)節第3小節『另計最低稅』。以下我們將此兩種限制簡稱Section 83雙限制。若認購時股票同時 受限於 Section 83雙限制,則認購人可以等到其中任何一種限制 結束時再將結束那天 之市價與認購價的差價列為薪資所得。

例七:錢如夢小姐任職於INTEL公司,錢小姐於89年10月10日行使 NQSO,認購1,000股股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票,相關資料如下:

a. 認購價格(Exercise Price)為每股$80。
b. 認購當天市價為每股$120。
c. 購得之股票可自由轉讓。
d. 錢小姐於90年8月10日才將股票以每股$140之價錢賣掉。

請問(1)錢小姐於89年須認列多少所得?(2)90年須列多少所得?

(1) 雖然股票於90年才賣掉,但這些股票於89年認購後即可自由轉讓,所以89年就須將認
      購時之市價$120與認購價$80之差價每股$40列入薪資所得。

(2) 90年出售股票時,須將賣價$140與認購時市價$120之差價每股$20列入資本利得。因為
      出售日90年8月10日與認購日89年10月10日相距小於12個月,所以此資本利得屬於短
      期資本利得。

例八:同例七,但錢小姐認購股票當天其購得之股票受限於 Section 83雙限制。第一種限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制在90年6月6日結束 ,結束第二天之市價 為每股$130, 請問(1)錢小姐89年應列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報多少薪資所得? (2)90年 應列報多少所得?

(1) 兩種限制在89年都尚未結束,所以89年不須列報薪資所得。

(2) 任何一種限制結束後第二天的市價與認購價的價差須列報薪資所得。第一種限制在90
      年6月6日結束,所以90年6月7日之市價$130與認購價$80之差價每股$50須報薪資所
      得。90年8月10日之賣價$140與 90年6月7日之市價$130的差價每股$10為短期資本利
      得。

4.1099-B資本利得

財產(PROPETY)的用途可分為四類﹕生意﹑庫存﹑個人和投資。資本(CAPITAL)是指四種財產中的兩類﹐是用於個人和投資的財產(PROPERTY)。個人用途的財產包括房地產﹑車﹑傢具﹑珠寶興趣收藏。投資用途的財產包括投資房地產﹑股票﹑債卷﹑貸款﹑古董及和生意有關的無形資產。處置個人財產和投資的利得就是資本利得(CAPITAL GAIN)。投資財產的損失為資本損失。個人財產的損失不是資本損失。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﹐資本利得(CAPITAL GAIN)主要產生於股票債卷交易和房屋買賣。

資本利得(CAPITAL GAIN)是出售或交換資本的結果。計算公式是用售價(SALES)減基礎價(BASIS)之差。如售價高於基礎價是盈利。反之是損失。

基礎價(BASIS)簡單來說就是成本﹐對于複雜商品如房屋來說成基礎價包括中間費﹑律師費﹑登記費﹑轉換稅﹑裝修費。而股票則用先買先賣(FIFO)或特訂(SPECIFICATION)計算。共同基金用平均價(AVERAGE COST)計算基礎。餽贈和遺產轉換有其他方法計算基礎﹐在此不詳述。

售價(SALES)包括所售資本而獲得的現金﹑財產﹑債務免除減去中間費和律師費。

資本利得有短期和長期之分。短期資本利得是在一年之內買進而又賣出的資本﹐長期資本利得是買進資本一年後才賣出的資本。

如存在資本買賣﹐金融公司﹑銀行﹑地產商年終用三種表格報告給國稅局和納稅人。用1099B報告股票買賣﹐1099S報告房地產買賣(有些房地產律師用其他文本)﹐1099DIV報告共同基金中的資本利得。在一般情況下﹐1099B和1099S只提供資本的售價﹑品名﹑數量﹐不提供基礎價。基礎價則要靠納稅人提供。合格的納稅人夫婦買賣自售房﹐資本利得在$500,000內免稅。地產商不再報1099S給國稅局和納稅人。

得到基礎價後﹐以售價減去基礎價計算出資本利得或虧損。算出資本利得後便可以根據資本利得到稅率上稅。長期資本利得稅率比短期資本利得的稅率低。而長期資本利得稅又根據納稅人的收入而有不同的稅率。最高的普通長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5%﹐最低為5%稅率。如李先生年收入為$44,000﹐長期資本利得為$2,000﹐收入稅率為27.5%。長期資本利得按收入稅率計算需納稅$2,000X27.5%=$550﹐而按普通長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5%計算﹐需納稅$2,000X15%=$300﹐資本利得稅比收入稅少。

為了鼓勵長期投資﹐從2001年開始長期投資擁有資本五年以上﹐10%稅率資本利得僅上8%。特殊長期資本利得稅率達28%﹐如藝術品收藏﹑合格小公司股票﹑合伙人的股份。還有一種資本利得稅是25%主要用於房地產。

資本利得的稅率分別為28%﹑25%﹑15%﹑10%﹑8%﹑5%。如果納稅人的收入稅率高於資本利得稅﹐資本利得用利得稅﹐反之用收入稅計算。

如果納稅人有資本損失(CAPITAL LOSS)可用損失沖抵其他收入﹐損失沖抵的最高額為$3,000。如納稅人的資本損失超出$3,000﹐或當年其他收入比此$3,000低。納稅人可以把損失留到來年再沖抵收入。個人財產如房產﹑車在買賣中的損失不算資本損失不能抵沖收入。

資本利得填寫在1040的D表上。D表的第一部分填寫所有短期資本利得﹐如股票﹑債卷交易﹑房屋買賣﹑合伙人﹑小公司分紅﹑同類產品交換﹑短期資本損失後轉(CARRYOVER)。第二部分填寫長期資本損失同類內容。第三部分綜合資本利得或損失。第四部分計算資本利得應上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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